释义 |
法律分析:1、具有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2、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前述主要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者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连续盈利3年以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其他单一持股比例超过10%的出资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核准的任职资格。 6、具备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风险防范、信息安全保障和反洗钱措施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