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键岗位人员轮岗法规 |
释义 | 法律分析:1、轮岗需求的产生 每年底各单位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单位岗位轮换计划,报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编制集团年度岗位轮换计划。 计划的内容须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轮岗岗位、接替人、时间安排等。 原则上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设备、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2、依据年度轮岗计划,各级单位与轮岗者沟通,按月度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操作方案并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方案内容包括轮岗时间、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定期考核评估与薪酬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移交与培训。 在到新岗位前办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第二、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第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 轮岗前的培训除常规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外,可以考虑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进 入角色,保证平稳过渡。 4、报到。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轮岗期工作考核与薪资。 根据岗位轮换的类型,同一部门内轮岗薪资以原岗位薪资标准计发,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间岗位轮换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薪资保持不变,过渡期后执行现岗位工资标准;工作考核参照该岗位轮换方案内容,结合现岗位考核标准进行,与工资挂钩。 6、轮岗期结束。轮岗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岗位轮换工作小组拟定和执行下一岗位轮换操作方案,或根据岗位工作和人员需求,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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