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关于财务人员轮岗的规定包括:(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