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2、行为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就介绍卖淫罪而言,介绍行为是否达到了定罪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卖淫嫖娼双方在接受行为人引荐、撮合之后,是否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意向。 司法实务中,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