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怎么添加同住人 |
释义 | 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和子女),如家庭其他成员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单独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也可以申请配租。已经进入轮候册的公租房申请人,可以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增加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需要带齐材料到办理窗口填写并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如果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就需要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则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申请离异变更的,必须是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离婚那天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接着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两人都要退出轮候。受理窗口会当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会当场出具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初审不合格的则不予受理,并给出不合格的理由。 公租房全称也就是公共租赁房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是为了那些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政府在拟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两类住房将实现房源分配统一、租金标准统一和退出管理统一。公租房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给那些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不低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的人提供了帮助。公共租赁房房源是一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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