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款货物经协商一致可以抵货款。当事人抵消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应当相同,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