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 |
释义 | 1、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具体办理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BAIDU_CLB_fillSlot(237951);炒金如何赚钱专家免费指导银行黄金白银TD开户指南银行黄金白银模拟交易软件金投网桌面行情报价工具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一、汇票背书都有哪些形式 1、背书签章——绝对应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 2、背书日期——相对应记载事项。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3、被背书人名称的记载——可记载事项。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可记载事项还有“不得转让”字样。 4、背书时不能记载的内容——请一定不要记载。 其一,是附加有条件的背书。比如说“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就算加了,所附的条件也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不过背书还是有效的,被背书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其二,是只做部分背书的。这样的背书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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