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租赁协议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停车租赁协议要注意以下方面: 1、停车位计算在共享区域,不能办理产权证,小区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只能出租,由物业公司管理; 2、如为新车位,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合同期为一般租赁合同期10年至20年; 3、如果是从其他私人转让的,买方应让转让方提供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买方必须妥善保管协议和双方新签订的协议。如有可能,双方应到物业公司进行转让登记; 4、签订的协议必须明确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人应当给出停车位使用权的证明; 5、签订协议时,最高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所以写协议的时候不能写超过20年使用权转让期,超出20年度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无效; 6、个人签订协议时,找第三方见证人或公证人。 一、集体土地权证丢失后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用地证明文件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登记声明原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 3、法人证明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属单位产权的需提交此项资料)。 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二、怎么确定车位产权的有无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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