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 (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成立“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统一负责对核电厂操纵人员的执照考核工作。 (二)资审委的组成1.资审委由核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技术后援单位代表及特聘专家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2.资审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由国防科工委聘任,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3.资审委委员由集团公司、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技术后援单位推荐,由国防科工委审查和聘任,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4.资审委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核电厂或反应堆管理、运行、培训工作的经验,必须能准确地理解并能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导则和标准。5.资审委每届任期三年。 (三)资审委的职责1.负责审定核电厂的“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委员名单。2.负责组织编制和评审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试试题。3.负责监督核电厂操纵人员的取照考试。4.负责审查核电厂操纵人员申请执照人员、申请更换执照人员的资格。5.负责评议和检查《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的编制和实施。6.承担核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任务。 (四)资审委工作方式及议事规则1.资审委通常每年召开1至2次“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会议”。遇有急待处理的特殊问题,可应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的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资审委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资审委委员原则上必须出席资审委召开的会议,不能与会的委员经主任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代表参加会议,但代表没有表决权。3.资审委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或其代表)出席有效,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的决定有效。 (五)资审委下设秘书处负责资审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