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卡领取的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关于社保卡领取的流程是什么 对于社保卡的领取,各地区的领取地点是不一样,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二、社保卡领取方法: 1、职工社保卡由单位携带: (1)单位社保证;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公章。到相关的办理部门统一领取后再发放给个人。而退休的事业编及公务人员请到原单位领取。 2、个人领取社保卡的,可以在当地社归保卡网上服务平台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制卡进度查询里查询社保卡的进度,如果现实制卡成功需要去当地社保局办理领取。 3、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请带好有效证件到行政服务大厅劳动保障窗口领取。 三、社保卡办理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账且在划账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账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3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3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3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账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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