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潍坊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期限 1.申请。申请人向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潍坊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办理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潍坊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办理依据(节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二)出境旅游。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