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的条件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2、足额缴存质量保证金140万元(包括原有20万元); 3、足额缴交出境游旅行社责任险。 二、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市旅游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派人实地检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 3、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旅游局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省旅游局;申请条件不符合的,市旅游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旅行社取得出境旅游经营业务许可的,由国家旅游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滨州市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旅行社条例》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