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具体的质量保证金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质量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承担赔偿费用,将会给建设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因此,质量保证金数额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质量要求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建设单位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市场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协商确定合同价格或者支付的报酬,其中不得包括违法所得、恶意欺诈等非法因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者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合格标准造成他人损失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约定或者合格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