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释义 | 第一条编辑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编辑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第三条编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该这么做?                                                       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行等。第四条编辑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综上问题所述,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有用的,建议认真了解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不要违法,每个人都有权维护公共设施的安全。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