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担保包括什么? |
释义 | 第三人提供的动产担保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商品,设备,应收账款等,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银行贷款不还担保人有什么危害? 债务人不清偿银行贷款,可以就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合同对担保责任另有约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 借款合同可以提供担保,但是具体是否提供担保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决定。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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