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社保最低基数每年都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2017年北京在职职工平均工资101599元,月平均工资8467元。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是去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北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8467*3=2540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