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一年后,因家暴离婚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因支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双方离婚,符合以下条件的,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 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 (2)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一、女方能不退还彩礼吗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司法实践中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 (一)当事人已经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且生活在一起的;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三)离婚时,不归还彩礼,男方也不会生活困难的。 二、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 婚约财产返还比例依据: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或者是男女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则男方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另外,如果男女双方是已经订立了婚约,但是未登记结婚的,则男方在分手后可以要求女方将之前赠与的彩礼全部退还给自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