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放火罪 的中止,则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实施危险犯的行为人在犯罪结果发生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发生,是存在 犯罪中止 形态的。实践中,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应是出于自动的将用于点火的物品熄灭,或者在点火前打消放火的念头;对于 共同犯罪 而言,还需要有效阻止其他行为人的放火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