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有产权房的认定标准: 1、共有产权房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在于,用地由划拨改为转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的价差与政府给予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明确转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 2、共有产权房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量化为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不明确等诸多问题,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得到了准确的法律定位,过去经济适用房退出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简单明了; 3、共有产权房执行政府指导价,买受人出资与房价总额的差价为政府出资,共有产权按出资比例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