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保时,保险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明确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有心脏支架,则不能以被保险人未告知为由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十条: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关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的告知义务,是指被保险人对本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疾病史、家族病史等应如实告知,而保险公司则应当向被保险人询问有关问题。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明确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有心脏支架,被保险人未告知心脏支架情况不应当成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