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宜相关的信息,如果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在重疾险理赔被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主要指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重疾险有关的信息,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评估风险和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客观因素则指被保险人对于与重疾险有关的信息存在误解或者遗漏,导致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在保险理赔中,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未如实告知是由于误解或遗漏,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 《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人请求撤销保险合同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被保险人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如实告知的除外。 总之,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要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也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的情况,才能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