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拒绝给付理赔,但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公司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根据《保险法》及其施行细则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说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并应当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被保险人可以根据情况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复议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说明的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核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说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和理由,并应当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