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据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时,被保险人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上诉,以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三年内向保险公司作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处理保险事故,并要求使用书面形式对被拒理赔的原因予以明确说明。如果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进行进一步的上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理赔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处理保险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