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房屋质量鉴定应当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房屋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性标准。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小的裂缝、很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买方只能容忍。购房者应持土地使用证、施工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方案、施工许可证、施工图、消防手续等,向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有权主张工程款 依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无效后,对已经取得的财物应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但是,建筑工程与其他财物不同,无法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或者恢复原状会造成更多的社会经济损失。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工程完工状况,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可以使缺陷得到弥补,达到验收标准的,在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无法通过修复予以弥补,建设工程就丧失利用价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对于由此带来的损失,应按照过错程度,由具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是记载双方权利义务的载体,即使合同无效,但是承包人毕竟付出了劳动,只要工程符合验收标准,能够达到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参照合同价款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实际应付价款,这样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对于一般性质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可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所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也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赔偿。 而对于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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