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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释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一、噪音扰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噪音扰民是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业主在起诉之前也可以先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协调处理。如果协调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险;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南京市政府高考噪音管理规定
    根据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在高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居民区、考点周围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噪声污染及其他固定源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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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0: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