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节能监察属于行政监督吗
释义
    不属于。节能监察中心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全区全社会各项节能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标准。
    3、受节能主管部门的委托,制订全市节能管理、能源审计、节能监督、节能监测、节能检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节能监察工作。
    4、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工作,严把项目准入关。
    5、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统计报表的报送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导。
    6、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
    7、负责组织全区重点用能单位以及项目企业能源管理统计培训、教育、宣传工作,配合发改委做好节能产品的推广宣传工作。
    8、负责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资格认定、管理等工作。
    9、负责政府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组织工作。
    10、负责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处罚违法用能行为。
    11、节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住宅工程初装饰,应符合以下原则:
    1.初装饰只限在户门以内。全部外檐、公用工程和公用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成。
    2.初装饰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随意打洞更不允许取消隔墙等。不准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节能效果。凡属设计文件未说明的项目,如要进行初装饰的,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并取得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实施。
    3.涉及与家庭装饰相关的内部隔断、地面、墙面、门口、门窗等初装饰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注意调整标高、尺寸余量。
    4.凡涉及家庭装饰易损坏防水层或易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使用安全的项目在施工阶段要一次施工到位。如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施工,并经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再次装饰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当,而造成损坏防水层,改变电气、燃气线路及影响使用安全等质量问题的,原施工单位不再负责。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6 9: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