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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一般受理的范围
释义
    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3、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杀人案;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
    (3)强奸案;
    (4)抢劫案;
    (5)绑架案;
    (6)贩卖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险物质案;
    (10)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
    (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上述十一类刑事案件的,应按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9、对公民扭送、控告、报案、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以及在巡逻、盘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和发现、抓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派出所、刑警队都应当先行受理,并填写《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随案移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或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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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5: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