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任职受雇单位是指为纳税人代缴个税的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通常都是由单位代为扣税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