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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定义及区别
释义
    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区别及规定。被告无住所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可申请延期。举证期限根据当事人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逾期应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可不采纳证据。被告明确需要15天答辩期,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被告不需要15天答辩期,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一般不超过15天。双方一起到法院且被告承认原告主张且同意口头答辩时,可直接开庭审理,不需确定举证期限。
    法律分析
    一、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区别
    1、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区别是,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法答辩期间和举证期限有哪些
    1、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
    2、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3、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区别需根据被告是否有住所来确定。被告无住所的,法院应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若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则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一般不超过15日。双方一致同意口头答辩且原告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时,可直接开庭审理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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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