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一审终审的情形有: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4 0: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