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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能否再请求
释义
    1、申请人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时间及准则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说明理由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交的文件都必须一式两份,并且交纳请求的费用。
    (2)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当事人即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对于请求人,专利法规定得比较广泛,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被请求人是专利权人,严格说来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上的专利权人,因为专利权可以转让,应以登记簿上最后的专利权人作为被请求人。
    (3)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形式审查主要是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无效宣告请求书需要补正或陈述意见的,请求人应限期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补正或陈述意见之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合议审理是在形式审查合格的基础上,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成立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审理,合议组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或进行书面审理,或以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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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7: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