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如何申请再鉴定?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满意的当事人,他们有权在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的15天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再次鉴定。 法律分析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拓展延伸 申请医学会首次鉴定不服后的复议程序 申请医学会首次鉴定不服后的复议程序是指在对医学会的首次鉴定结果表示不满时,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和评估的一种途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向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服的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医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评估,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可以根据复议决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向相关行政机关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合理的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和争议解决。 结语 通过复议程序,当事人可以对医学会首次鉴定结果提出不服,要求再次审查和评估。申请人需要向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不服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医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根据该决定,申请人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如向行政机关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和解决争议。复议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合理的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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