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拥有自己的姓名,也经常会在一些地方署名,我们对署名也享有一定的权力,那么姓名权和署名权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而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署名方式决定权、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署名指示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姓名权包括: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