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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划拨有何差别?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定》的限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共有点是:不顾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有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分别点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肯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做法。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获到途径进行了限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准许,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赔偿、安置等花费后将该幅土地托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托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做法。依照本法限定以划拨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限定外,无使用时限的限制。”差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寓居70年;而划拨是无时限的。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通常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交纳征地赔偿、安置赔偿等成本花费就能够供地了。从权利来说:以出让方式获到的土地使用权,能够使用、转让、典质。划拨的只有使用权,不能典质。如果要转让,还要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隶属无盈利性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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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