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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范围有哪些?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划拨的范围是,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的项目的用地都是可以划拨取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书面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相关手续有: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3.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签订意向书;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等进行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有哪些情形?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使用范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转让方式。
    1、公开方式:即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上网竞价方式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2、协议方式: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人通过协商自行寻找受让人的行为。
    二、转让条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其中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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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