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医院复诊算不算病假? |
释义 | 病假医院证明的要求及法律依据:病假医院证明应包括就诊人信息、诊断情况、治疗建议、休息时间和医师姓名,需由医院行政部门盖章。法律规定了不同医疗期的病休时间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分析 请病假医院证明一般在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上写明就诊人姓名、就诊的科室、诊断情况、该种病症建议治疗和休息时间,以及诊断医师的姓名,持诊疗单到医院的行政部门进行盖章。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拓展延伸 医疗复诊是否计入病假统计? 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疗复诊是计入病假统计的。病假通常是指因疾病或健康问题而无法正常工作或上班的时间。医疗复诊属于疾病治疗的一部分,因此在统计病假时应予以考虑。医疗复诊是为了确保疾病的有效治疗和康复,对于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恢复至关重要。然而,具体的病假政策可能因公司或地区而异,建议您查阅公司的员工手册或与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以了解对于医疗复诊是否计入病假统计的具体规定。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病假医院证明应包括就诊人姓名、科室、诊断情况、治疗建议、休息时间和医师姓名,并需行政部门盖章。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疗复诊应计入病假统计,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恢复。具体病假政策请参考公司员工手册或咨询人力资源部门。 法律依据 第四十五条 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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