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举报者享有法律保护,公司不得采取报复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公司采取报复行为,如辞退、降薪、打压等,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采取报复行为导致举报人受到损失,举报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报复行为,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控告、检举他人的行为。如果公司采取报复行为,举报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原职、赔偿经济损失等。 综上所述,举报者向法院举报公司犯罪不会遭到报复,公司采取报复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