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发生重大变故如何补偿 |
释义 | 公司发生重大变故,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因此裁减人员,公司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可。现公司提出多付2个月工资,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劳动者主张2倍工资于法无据,不会得到支持。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能否约定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解除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类型,其明确说明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解除条件,也会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决定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决定在实体方面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应认定程序违法。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用人单位认为某项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认定此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履行协议期间的补偿金的,仲裁委应予支持。 5、《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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