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2014-09-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要求,经2014年8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第四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审批,减免税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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