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保密制度是否涵盖律师与其他律师的谈话?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律师有保密义务,但保密的范围并未明确规定。律师之间的谈话是否涵盖在保密制度内,应具体分析情况。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六条:“律师应当保守与当事人的律师关系及与当事人的咨询、委托有关的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应当负有保密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五条:“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明确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综上,律师与其他律师的谈话是否涵盖在保密制度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律师在交流中应注意保密,除非得到当事人明确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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