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选择到劳动相关的部门投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如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区、县的,劳动者也可以到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2、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本市但用人单位主要经营机构在外省市的,劳动者应到本市相应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助调查。3、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在外省市的,那么劳动者也应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要提供的材料: 1、劳动者在投诉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 2、劳动者应携带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以核实是否劳动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诉的,则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进行投诉,则应提供相应就业证以及居留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者应尽可能地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一些有效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工作问题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解决时,要在2年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