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一)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二)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是以民事主体为被告的,而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人是行政机关或者是其他机关。公益诉讼也是需要申请的。 一、检察机关受理公益诉讼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公益诉讼的范围: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益诉讼人能否适用第3人撤销之诉?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新增加的制度,目前看主要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消费权益公益诉讼两类案件,相关环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规定。 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立法目的和起诉条件均不同,公益诉讼的生效裁判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遭受损失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不具有约束力,受害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诉讼不受公益诉讼的影响,其自无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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