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士怀孕夜班国家规定如果怀孕7个月以后不安排夜班劳动或者不延长劳动时间。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有相应的保护和待遇保障。具体内容如下: 1、医院为女职工生育购买生育保险; 2、怀孕7个月后不延长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3、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不得从事负重、高危工作; 4、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哺乳,享受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节假日福利待遇。 劳动纠纷处理方案: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劳动仲裁不符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