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并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合并的法律特征有: 1、是数个公司之间的共同法律行为,须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 2、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其合并与否及合并的方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3、是一种不需要通过解散、清算程序即可消灭和变更公司的行为; 4、公司类型受到限制。 一、公司合并后所欠债务该谁偿还 公司合并后所欠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偿还。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二、企业并购有哪几个常见方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1)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有选择性的收购对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资产。 (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 三、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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