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0年社保减免到12月问题: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