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咨询一下老公父母留了三套房子父亲走时没留遗嘱母亲在世时做了公证一人一套现在我们想房子过户卖掉弟弟? |
释义 | 继承人之一不同意卖房的,想要卖房的继承人应该先同其进行协商,其能够协商成功的,按照协议结果处理房产的变卖问题,如果不能协议一致,其还可将问题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任意一位继承人就房产变卖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亲去世了没留遗嘱,我母亲该怎么过户? 父母去世没留遗嘱的房屋过户方式:一般需先要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来继承房产;然后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办理完房产继承公证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不动产登记簿的产权登记人。且因继承获得房产的,除二次销售外,可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进行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父母离异后,被判给了父亲。母亲再婚,并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母亲去世,母亲的房子我有继承权吗? 继承父母的房屋,如果是法定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拥有,如果是遗嘱继承,并遗嘱中说明是给个人的,那就不是夫妻共有。如果双方继承房屋的归属另有约定,那应该从其约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父亲想把房子(母亲在世买的房子)卖给我们子女,和这个老太太有关系么?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否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要分情况。如果过户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该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过在过户时明确表示这个房子是赠送给自己子女的,那么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弟弟11年结婚,父亲16年去世。我和哥哥协商把房子给了弟弟,放弃了继承。母亲的一半转给了弟弟,以弟弟的名义办理了过户手续。20年,弟弟卖掉了58万套老房子,增加了130万套新房。现在我想离婚。弟弟想拿 房子财产继承分割方法如下: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按份分割;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后复婚房子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后再复婚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1、如果当时离婚时有约定,那么就根据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再复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2、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就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终结了,之后购买的房产是婚后的个人财产。如果又复婚了,就房产而言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现在住的房子是贷款买的,我想让我老公去公证处公证,他儿子以后还有继承权要我们住的房子吗?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第1070条以及第1123条规定,婚姻继承房产的规定如下: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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