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姻期间购买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属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共有,但需另作约定。离婚时,评估后可分配或竞价,无人想要则拍卖。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所有权,则房产证上只写一方名字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同所有,但如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如双方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如一方想要拥有房屋使用权,则应由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则应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则应由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并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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