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前财产投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