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有继承权,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则孩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情形有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一、怎么认定有继子女的抚养关系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二、不赡养继父是否违法 继子女对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一旦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须承担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母一方的再婚而产生,这种关系的初始状态是一种姻亲关系。 这种姻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只有当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实质上的抚养和教育,才能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 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主要审查继子女是否受继父母抚养和教育,或者给予继子女提供了主要生活经济来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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