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怎么走出来 |
释义 | 1、申请人应填写“单独申请表”,并至所在的村委会盖章;2、村委会盖章后,前往户籍管理派出所部门警察签署意见:有时需要由所长签字,此时需要携带身份证和原始户口,以及财产证书或土地证书;3、经审批后,派出所户籍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一本新的户籍簿。众所周知,如果当事人想要办理离婚手续,他必须携带家庭账簿。实际上,携带家庭帐簿的目的是解决离婚后的个人账户问题。 一、异地结婚迁户口手续有什么 这类事情属于婚迁,有女方到男方,也有男方到女方,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男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有男女任何一方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一方村委会证明,到另一方派出所填写户籍申请表,报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取户口准迁证明到一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方户口簿,另一方户口迁移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当事人落户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领导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构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构应予以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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